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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嫌诬告陷害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6    作者:     来源: 纪委办公室    点击:

按照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纪委即日起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现向社会及广大师生征集涉嫌诬告陷害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称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行为。包括出于个人政治目的捏造事实,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因为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的;由于个人恩怨、嫉妒心理无中生有,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发泄私愤等。本次专项治理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着力查处以下诬告陷害行为:

(一)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干部选拔任用的;

(二)严重干扰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

(三)意图引起上级机关重视,检举、控告时连带诬告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的;

(四)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反复举报,继续实施诬告陷害的;

(五)强迫、唆使他人实施诬告陷害的;

(六)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为达到自身目的,实施诬告陷害的;

(七)其他应当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

三、反映渠道及方式

(一)举报电话:0454-8618848

(二)电子邮箱:jmsdxjjw@jmsu.edu.cn

(三)举报信箱:佳木斯大学纪委(办公主楼5013

(四)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受理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主要受理反映涉嫌诬告陷害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问题线索的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纪委支持鼓励我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共佳木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